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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的划转衔接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据悉,该公告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

  公告指出,当前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同时,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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