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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金融办处长受贿16万主动退赃自首
       广州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地方金融发展处原处长梁钧伟,被指控受贿16万元,帮助数家融资担保公司通过规范整顿初审工作,昨日在越秀法院过堂。今年4月梁钧伟投案自首,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他在庭上表示认罪。

  公诉机关起诉,2011年3月至今年春节期间,梁钧伟担任广州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下简称广州市金融办)地方金融发展处处长,同时兼任广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验收工作组组长,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初步验收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对广东中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规范整顿初审、以及审批广州锦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申请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黄英杰、邹志刚(均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共计16万元。今年4月,梁钧伟投案自首,后获取保候审,他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昨日梁钧伟在越秀法院过堂受审,庭上他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款项和罪名均无异议。他提到,黄英杰贿送的15万元是分两次,第一次是在他的办公室,黄英杰将5万元现金装在一个信封里,并交给他一份公司名单。这份名单上的广东中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随后都通过广州市金融办的规范整顿初审。后来黄英杰又在梁钧伟家的楼下送给他现金10万元。

  对于邹志刚贿送的1万元,梁钧伟称,他并不知道邹的广州锦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申办经营许可证,邹在送钱前后也都未提到要梁钧伟提供帮助,“他在吃饭后就给我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文件袋,我以为只是小礼物,后想要退还给他,他不收,我以为他只是想跟我搞好关系,就把钱留下了,但并没有帮他办事。”梁钧伟称。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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