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天然具有经营风险高、信用能力弱、抵押物缺乏、信息不透明等特点。近年来,随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化,各界对于融资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重视。2018年,我国从国家层面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注册资本达661亿元;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希望进一步健全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信用增进功能,助力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从实践情况来看,由于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普遍存在资本实力弱、支持重点不明确、经营考核定位不准、财税支持政策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较为缓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增进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针对上述问题,徐诺金提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增进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构建资本金补充长效机制。一是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二是鼓励地方政府将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不低于一定比例定期追加资本。三是出台相关政策,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益留存比例,强化自身资本积累。
强化对支持重点的引导。一是建议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组织各级地方政府筛选一批暂时遇到困难、急需金融支持的优质小微企业,建立公开的特别帮扶企业名录库,组织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进行定向帮扶,强化支持合力。二是引入第三方权威、专业的评价机构,设置以客观指标为主的指标体系,定期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在互联网上公开评价结果,减少政府干预,接受社会监督。
改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从国家层面出台专门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指导办法,同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出台或修订相应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涉及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值、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户数、放大倍数等;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基层工作人员的责、权、利,激发拓展政策性担保业务的积极性。
加大财税政策正向激励。一是建议比照金融机构的纳税标准,对普惠小微贷款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于2020年末到期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建议适当延长。三是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规范的风险评估和补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业务损失,经评估无违规操作的,能够及时获得财政资金补偿,确保稳定的增信能力。
建立完善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一是建立银担互促互融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双方利益重合面。二是进一步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应由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的,或要求担保机构按担保金额过高比例缴纳保证金的,一经发现,从严监管。
健全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一是推动将更多市、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纳入再担保体系。通过健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基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三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管理,将业务聚焦于再担保领域,持续强化增信、分险作用,更好助力基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